事项名称 |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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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国家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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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有关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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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原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业主姓名发生变更的; (1)《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派出所证明; (4)主管机关证明; (5)产权人身份证、法人、组织注册登记证明; (6)《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1)《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2)测绘机构提供的《测绘结果报告书》; (3)《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产权人身份证、法人组织注册登记证明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部门的有关文件; (6)房屋白蚁预防合格证明; (7)《房屋权属登记审核申请表》。 3、房屋翻建的: (1)《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 (4)测绘机构提供的《测绘结果报告书》; (5)产权人身份证(共有人的提供与所有权人关系证明); (6)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提供村民小组(屯委)村民委或社区同意登记证明; (7)房屋白蚁预防合格证明; (8)《房屋权属登记审核申请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办理流程 | 行政审批中心递交材料→审核→领取收件→等候通知领证→缴款→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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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6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14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29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登记费:桂价费(2008)114号;80元/套(住宅)550元/套(非住宅)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一)咨询电话:0778-8217783 (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适用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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