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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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
申请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办理材料 | 1.项目申请书(提供原件)。 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3.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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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7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一)咨询电话:0778-8212195(二)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