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自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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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
申请条件 |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内容包括: 1.具备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 4.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有关法规规章。 |
办理材料 | 1.项目申请书(提供原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2.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3.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4.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5.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6.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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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审批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9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