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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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
申请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办理材料 | (一)项目申请书(提供原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性质、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三)申请符合许可事项条件的说明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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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95;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