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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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
申请条件 |
1、符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家庭接生员考核标准》,具备家庭接生的必备条件。 |
办理材料 | 1、家庭接生员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1 份(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应交材料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证,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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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办事时限 |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77 0778-8226009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