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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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申请条件 | (一)集中式供水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规范; 3、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4、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5、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6、购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索取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7、饮用水源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8、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二)二次供水 1、申请单位有专用的二次供水设备; 2、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 3、使用取得卫生许批件(证)的供水设备及用品;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5、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卫生标准; 6、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
办理材料 | 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和日期。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前来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版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 (一)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 4、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注有主要卫生设施); 5、供管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含A、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单、工作职责;B、水处理剂和消毒剂使用管理制度;C、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7、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标准经营; 8、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 10、涉水产品(含水处理设备、供水管道、水质净化的絮凝剂)卫生许可批件; 11、出厂水及末梢水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1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3、(限二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的说明; 14、(限集中式供水单位)取水点位置说明及卫生防护措施; 15、(限集中式供水单位)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检验设备清单及自检项目等。 (二)变更卫生许可证项目 [变更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 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变更门牌号)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 (三)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 1、《卫生许可证(批)件有效期限延续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 4、场所地理位置图,标注面积的水处理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等布局图; 5、企业对生产工艺流程、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生产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的说明; 6、《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遗失补办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五)下列情况按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提交相关材料 1、重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设备; 2、供水场所搬迁变更; 3、供水单位经营权改变。 (六)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卫生许可证》原件。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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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办事时限 |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177 0778-8226009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