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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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经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
申请条件 | 按照相应规定办理“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代替税务登记办理以外的申请办理税务开业、变更登记的纳税人。 |
办理材料 | ![]() ![]() ![]() ![]() ![]() ![]() ![]() ![]() ![]() ![]()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县国地税联合办税厅、广西地税网上税务局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是20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5190 、投话电话:1236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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