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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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申请条件 | (一)因工程建设等需要而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 (二)与采掘、爆破作业相关的工程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三)采掘、爆破作业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四)建设单位与采掘、爆破施工单位签订了委托采掘、爆破合同或协议 (五)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通过了可行性评审 (六)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七)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 |
办理材料 |
(一)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申请书 (二)涉及工程的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的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的合同或协议书 (六)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及可行性评审报告复印件 (七)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的有关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八)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的有关操作证、适任证复印件 (九)申请港口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的,还应提交拥有被爆破设施的权属文件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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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估时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 07788212117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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