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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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9月25日公布施行﹚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
申请条件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改)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已获批复,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二)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精神,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定额等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 |
办理材料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改)第十九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钉成册。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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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 07788212117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