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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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 (二)经项目法人组织形成的《交工验收报告》 (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四)请示文件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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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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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2117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