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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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申请人应当接受驾驶农业机械专业培训,并经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2日内核发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申请条件 |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提供法定证明材料; 2.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在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 4.申请人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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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申请办理驾驶证初次申领、增加准驾机型或换证的:
(1)《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原拖拉机驾驶证(办理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增驾或换证需提交); (5)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办理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或换证需提交)。 (二)申请办理驾驶证遗失补发的: (1)《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操作证核发管理,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以申请相应驾驶、操作证需提交的材料参照拖拉机驾驶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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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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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员考试费:(1)学科考试10元项·次/人,(2)术科考试20元项·次/人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1792,8212115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广西区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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