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事项登记(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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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 |
申请条件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行政审批条件为:房价收入比(即本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
办理材料 |
1、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申请核定表 2、申领住房补贴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或无房户证明原件; 4、申领住房补贴人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发放住房补贴名单、补贴金额等公示情况证明及单位公示彩色照片; 6、发放住房补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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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简易流程:提交材料—窗口审查、审批—制证—通知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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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房改办窗口 |
办事时限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8676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