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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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5项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条件 |
1.文物或标本严重损坏,已难以修复;
2.不符合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标准; 3.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进行复核审议。 |
办理材料 | 1、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含有藏品名称、数量、退出馆藏原因)
2、退出馆藏藏品档案 3、专家评估认定书 4、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书面意见(针对非国有博物馆)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文广新体局综合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6608 监督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