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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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行政审批条件是: (一)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二)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申请条件 | 已在本县登记的社会团体
禁止性要求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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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金的) (四)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 (五)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 (六)章程修改核准表(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业务主管单位的) 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的)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 0778-8214614 监督电话 0778-8218667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