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
---|---|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
申请条件 |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建设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核准的有关渔港建设项 目书; (三)建设项目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 |
办理材料 | 申请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四) 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五)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作或协议书; (六) 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七)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
办理流程 |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水产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5252 (单位电话);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县辖区内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批 。 (二)实施主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四、审批条件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建设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核准的有关渔港建设项 目书; (三)建设项目不得妨碍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建设者。 六、申请材料 (一) 申请报告; (二)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三)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四) 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五)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作或协议书; (六) 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七)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 八、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8—8221163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