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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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
申请条件 | (一)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三)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
办理材料 | 1.《民间组织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一式二份) 3.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式二份)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 0778-8214614 监督电话 0778-8218667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