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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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998年10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规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
申请条件 |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河池市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实施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异地商会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3.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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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交复印件,验原件(1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2份); (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2份);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2份); (五)章程(2份); (六)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须前置许可或审批的民办学校、民办卫生、民办福利等); (七)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 |
办事时限 | (一)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 0778-8214614 监督电话 0778-8218667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