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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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申请条件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申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承运人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2、驾驶员、押运员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具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 5、依法订立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 |
办理材料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罗城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20709;监督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