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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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一)《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第第二款, (三)《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申请条件 | (一)设立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设立殡葬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设立公墓,由殡葬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核; (四)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必须符合全区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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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建设殡葬设施、火葬场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原件; 2、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县人民政府的批复以及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4、殡葬设施征地红线图; 5、殡葬设施内部建设简易规划设计图。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169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 |
办事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778-8214614 ;投诉电话:0778-8218667 |
其他 | ![]() |